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等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具体组分包括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六氯丁二烯等14种。其他挥发性卤代烃通过验证后,也可以使用本方法进行测定。 当顶空瓶为22 ml,取样体积为10.0 ml,上述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6.13 μg/L,测定下限为0.08~24.5 μg/L。详见附录A。
2 方法原理 将水样置于密封的顶空瓶中,在一定的温度下经一定时间的平衡,水中的挥发性卤代烃逸至上部空间,并在气液两相中达到动态的平衡。此时,挥发性卤代烃在气相中的浓度与它在液相中的浓度成正比。用带有电子捕获检测器(ECD)的等离子强度分析仪对气相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浓度进行测定,可计算出水样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浓度。
3 干扰及消除 用顶空等离子色谱法测定水中挥发性卤代烃时,环境体中常见的碳氢化合物对测定不干扰。
4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均为分析纯。
4.1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不含有机物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4.2载气:高纯氮,纯度99.999 %。
4.3甲醇(CH3OH):色谱纯或级纯。
4.4抗坏血酸。
4.5氯化钠(NaCl):优级纯。在350 ℃下加热6 h,除去吸附于表面的有机物,冷却后于干净的试剂瓶中保存。
4.6挥发性卤代烃混合标准溶液根据需要购买不同含量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开启后的标准溶液在冷冻、避光条件下密封保存,或参考生产商的保存条件。混合标准溶液(甲醇溶剂):ρ=500 mg/L,组分为1,1-二氯乙烯、氯丁二烯;ρ=2000 mg/L,组分为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ρ=100 mg/L,组分为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ρ=20.0 mg/L,组分为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
4.7挥发性卤代烃标准中间液 用1 ml气密性针移取900 µl甲醇到样品瓶中,准确移取100 µl挥发性卤代烃标准溶液(4.6)加入到样品瓶中,混匀密封,各组分浓度分别为标准溶液浓度的1/10。标准中间液在冷冻、避光条件下密封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1周。
5 仪器和设备
5.1带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气相色谱仪。
5.2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60 m(长)×0.25 mm(内径)×1.4 µm(膜厚),固定相为6 %氰丙基苯-94 %二甲基硅氧烷。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5.3微量注射器:10 µl、50 µl、100 µl、250 µl。
5.4 1 ml气密性针。
5.5 10 ml刻度移液管或大肚吸管。
5.6棕色样品瓶:1 ml,具聚四氟乙烯衬垫和实芯螺旋盖。
5.7天平:精度为0.1 g。
5.8顶空瓶:22 ml,螺旋口或钳口顶空瓶,密封盖(螺旋盖或一次用的压盖),密封垫(硅橡胶、丁基橡胶或氟橡胶材料)。
5.9顶空瓶压盖器。
5.10采样瓶:40 ml,具聚四氟乙烯衬的硅橡胶垫的棕色螺口玻璃瓶或其他同类采样瓶。
5.11
自动顶空进样器:温度控制范围在35~210 ℃,其他参数按仪器使用说明设置。
5.12其他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6样品
6.1样品采集采样用40 ml采样瓶(5.10)。如果水样含有余氯,向采样瓶中加入0.3 g~0.5 g抗坏血酸(4.4)或硫代硫酸钠。采样时样品沿瓶壁注入,防止气泡产生,水样充满后不留液上空间,如从自来水或有抽水设备的出水管处取水时,应先平缓放水5~10 min。所有样品均采集平行样。每批样品要带一个全程序空白。采用与水样采集相同的装置及试剂,用实验用水充满顶空瓶,其他步骤同水样采集和保存方法。
6.2样品保存水样采集后应立即放入4 ℃左右冷藏箱内,送回实验室应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分析,可在4℃左右冰箱中保存,样品存放区域无有机物干扰,7天内完成样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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